白癜风3大治疗原则
白癜风是一种色素性皮肤病,其发病的原因之一是免疫失调,在部分患者血中可测出多种抗体。自身免疫病的特点之一是病程缓慢,预后复发倾向。因此复发现象在白癜风中是客观存在的。外有关报道:白癜风的复发率在20%—50%,多在2-15个月内复发。复发的白斑可在原来的白斑处,也可以在其他的部位。复发的白斑可能仅1-2片,也可能很多片,多为少数几片,并且陆续增多、扩大。虽不疼不痒,但此病发无定处,如果发展到暴露部位,会影响自身形象美观,甚至影响患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,有些患者得病后羞于见人,性格逐渐变得孤僻,给精神上带来巨大的痛苦,更有甚者走上了轻生之路。较重的患者会伴有毛发变白。
医生指出,白癜风的在早期的治疗是非常重要的,而其治疗原则为早期治疗、治疗以及综合治疗三种:
白癜风早期治疗的原则:大量的实践,在白癜风的初发期,治疗是比较容易的。初发1~2个月的白斑,往往在治疗半个月至两个月内,可以消失。这是因为初发的白斑,皮损内尚存有未破坏的黑素细胞,我们称之为“不性白斑”,此时及早治疗,可望于白斑皮肤基底层的黑素细胞修复、分裂增殖,分泌黑素、并经树枝状突起输送到表皮各层,达到比较好的治果。
同时,初发白斑,面积较小,周围正常皮肤的黑素细胞可向白斑区移行,亦有助于白斑迅速消失,缩短疗程。而病程超过一年,疗程则相应的延长,病程数年甚至数十年者,由于白斑内表皮基底层的黑素细胞破坏,甚至毛囊内的黑素细胞亦消失,治疗就相当困难了。
因此,早期诊断,早期治疗,是治疗白癜风病的一个重要原则。需要指出的是,白癜风的初发皮损往往为点状、小片状的减色斑,境界模糊,隐约可见,与正常皮肤不易区分,易被误诊为白色糠疹或汗斑等,由于失治、误治、给患者带来终生痛苦。
白癜风治疗的原则:白癜风在病程上可分为静止期和进行期。治疗中,切不可不辨病期,乱涂外用。白癜风的进行期,应以内治为主,调整机体的免疫、神经内分泌,有其它系统疾病者,如甲状腺病、糖尿病、肝病等,应同时予以治疗。
进行期,切不可选择强烈的日光照射或紫外线,以免加重黑素细胞的负荷,增加黑素代谢的毒性产物,加剧黑素细胞的自身破坏。同时,亦不可外涂作用强烈的刺激性药物,如5-氟脲嘧啶、氮芥、补骨脂等,以免产生局部刺激反应,损伤黑素细胞,加重免疫紊乱,而致白斑扩大、扩散。
稳定期白斑,尤其是小面积的稳定期白斑,方可考虑以外用药为主,同时配合光疗。
白癜风综合治疗的原则:由于白癜风的发病因素是复杂的、多方面的,各种因素又相互影响,互为因果,其具体机制又尚未明了。因此,任何单一的治疗方法或单种药物的作用,往往是有限的,且疗程较长,率很低。
因此,至少在现阶段,治疗白癜风应坚持综合治疗。例如阶段型白癜风,既要考虑神经化学因素,又要考虑其可能引发免疫紊乱的因素,制定系统的、综合的治疗方案,对于提高,提高率是很有必要的。